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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政策

一、評估目的:

評估是課程、學與教及評估循環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透過評估:

  • 學生可以了解自己的學習進程,調整學習策略,改善或延展學習,達至「評估求進」。
  • 學校和教師可以透過整合和分析評估數據,掌握學生的實際學習需要和學習難點,優化學校課程及學與教策略,協助學生在知識、技能、價值觀和態度上得到均衡的發展。
  • 家長可以透過評估了解子女的學習情況,適當運用教師的回饋和建議,作出相應配合。

二、評估模式

評估政策採用進展性評估及總結性評估(一年級全年不設考試)

(一) 進展性評估:

中、英、數評估
  • 老師於日常課堂定期以紙筆形式評估學生對各學習重點的掌握,因而讓學生了解自己的學習進程,老師亦可因而調適教學策略。
  • 二至六年級每學年有三次評估(包括中文、英文、數學科),分三天進行,分數不計入考試成績內。評估試卷內容以各項學習重點所擬定,因此,學生、家長及老師均能用作了解學生對各項學習重點所掌握的程度,而作出相關的跟進。
中、英文默書  每學年,中、英文默書約各有8-9次。

  • 二年級: 中文默書、英文默書分數不計入考試成績內
  • 三至六年級中文及英文默書分數計入考試成績內
常識
  • 一、二年級常識科加入「生活技能及態度」考核,在平日課堂內進行。
  • 二年級考核計入第二次及第三次考試成績內
視藝
  • 二至四年級平時分(2個評估)計入考試成績內
體育
  • 在平日課堂以單元形式考核及進行體適能測試,計入考試分數內
電腦
  • 平時分(課堂評估)計入考試成績內。

 

(二) 總結性評估:每學年共有三次考試,主要以紙筆形式考核學生在指定時段內的學習成果(一年級全年不設考試)。學生的評估結果以等級或分數報告學生的表現。

科目 第一次考試 第二次考試及第三次考試
中文 一份卷形式(語文運用及閱讀理解) 分中國語文及寫作兩卷、說話、聆聽、默書(三至六年級)
考核學習重點及已有知識
英文 一份卷形式 (文法、字詞及語文運用、閱讀理解及寫作) 分英文(文法、字詞及語文運用、閱讀理解)、寫作兩卷、說話、聆聽、默書(三至六年級)
考核學習重點及已有知識
數學 考核學習重點及已有知識
常識 考核學習重點、思考題、時事題及已有知識
音樂 筆試及實科考試
視藝
  • 平時作品及考試作品(二至四年級)
  • 考試作品(五、六年級)
體育
  • 在平日課堂以單元形式考核以及體適能測試(二至六年級)
  • 筆試(五、六年級)
普通話 筆試及口試
電腦 實作評估(二至三年級)
專題習作(四至六年級)

*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音樂及視藝科考試分數將用作總成績、平均分計算及全班、全級排名。

*【五年級報分: 第三次考試,報分科目:中文(全科)、英文(全科)、數學、常識、音樂(筆試及實科)及視藝(考試作品)】

*【六年級報分: 第一次考試及第二次考試,報分科目:中文(全科)、英文(全科)、數學、常識、音樂(筆試及實科)及視藝(考試作品)】

* 一年級全年不設考試。

(備註:新修訂的評估政策於24/25學年開始實施)